台灣鯊魚漁業現況

  台灣地區之鯊魚漁業發展歷史由來以久,全世界每年鯊魚總產量約有

  80 萬噸,在最近5年間,台灣漁民每年所捕獲的鯊魚產量(含遠洋及

  沿近海漁業)約在 3萬至5萬公噸間,約佔世界鯊魚總產量的7﹪,為

  世界第五位,僅次於印尼、印度、巴基斯坦及西班牙等國。傳統上我

  國漁民將鯊魚視為是次要漁獲種類,並非主要的漁獲對象,大多數漁

  民所捕獲鯊魚多屬於混獲情形。

二、台灣鯊魚漁業的漁獲方式及種類

  台灣所捕獲的鯊魚大多數為高雄、東港、蘇澳、基隆及新港等五個區

  漁會所轄漁船所捕獲,其中高雄、東港及基隆區漁會所屬漁船所捕獲

  的鯊魚大多數是在遠洋捕獲,蘇澳及新港區漁會所屬漁船所捕獲的鯊

  魚則多在台灣附近海域。遠洋漁業之鯊魚漁獲主要來自鮪延繩釣漁船

  及拖網漁船所捕獲,其主要漁獲的鯊魚種類包括鋸峰齒鮫、平滑白眼

  鮫、白邊鰭白眼鮫、丫髻鮫、灰鯖鮫、狐鮫類等。而沿近海漁業之鯊

  魚漁獲則自延繩釣漁船、拖網漁船、鏢旗魚漁船及定置網等所捕獲,

  主要的鯊魚漁獲種類包括鋸峰齒鮫、丫髻鮫類、灰鯖鮫、灰色白眼鮫

  、深海狐鮫、高鰭白眼鮫、平滑白眼鮫及鯨鯊等。

三、台灣鯊魚漁獲之加工利用

  台灣對於鯊魚之加工利用相當徹底,鯊魚被以生鮮產品的形式利用或

  製成加工產品。鯊魚產品包括:生鮮魚肉、魚皮(可食用的)、魚漿(

  剁碎製成 )、煙燻類、魚乾、魚醬、魚肝油、軟骨、魚鰭(魚翅)等。

  我國沿近海漁船及少數以捕撈鯊魚為主之遠洋漁船所捕獲之鯊魚幾乎

  都供應國內市場消費,生鮮的魚肉可作成鯊魚煙等燻製品,冷凍的魚

  肉製成魚丸等煉製品,除魚肉外,魚皮、魚鰭及腸胃亦可做成各式美

  味佳餚,魚肝部分則用來提煉魚肝油,骨骼可製成健康食品,牙齒則

  能製成工藝品。至於遠洋鮪延繩釣所混獲的鯊魚,絕大多數皆在國外

  港口即卸貨,以冷凍方式供應當地消費市場或轉運至其他國家。

四、台灣對鯊魚之調查、研究與管理

  台灣在利用鯊魚資源的同時,對於鯊魚資源評估管理及生態之相關研

  究也相當重視,除了由學者自行對鯊魚相關生理生態研究外,政府自

  1995年起即投入大筆研究經費支持學術單位及相關團體進行一連串鯊

  魚資源及生態之相關研究,研究內容包含「台灣東部海域深海狐鮫資

  源評估及漁業管理」(1995年~1997年 )、「台灣沿近海鯊魚資源資

  源評估」(1998年~2001年 )、「以預警法進行台灣沿近海鯊魚漁業

  管理」(2001年~2003年)、「遠洋漁業鯊魚混獲調查」(1995年~

  2000年)、「遠洋漁業科學觀察員計畫」(2000年~2002年)、「 鯨

  鯊利用實態的調查與監控」(2000年)、「鯨鯊資源之貿易調查」(

  2001年)、「鯨鯊的永續利用及保育」(2001年~2004年)等,希望

  藉由加強對鯊魚資源之科學研究,以建立台灣鯊魚資源的基礎資料庫

  ,提供政府進行鯊魚漁業管理之依據。

鑑於目前國際對鯊魚管理之呼聲漸起,台灣已開始推動一連串鯊魚保

  育管理措施,首先政府已經邀集學者專家、漁民代表及各級漁政單位

  成立「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以凝聚各界對鯊魚資源管理措施之

  共識。並選定生態習性特殊且族群有減少趨勢的鯨鯊進行管理,因目

  前對鯨鯊生態習性之瞭解仍相當欠缺,為使鯨鯊管理措施更有科學依

  據,所以政府已於2001年公告實施「鯨鯊漁獲通報制度」,要求漁民

  捕獲鯨鯊時必需通報,否則會受到罰鍰處分,藉以統計鯨鯊漁獲數量

  及相關生態資料,另2002年也將開始實施「鯨鯊漁獲總量管制」限制

  鯨鯊捕獲量;而在進行鯨鯊資源漁業管理的同時,政府也加強對鯨鯊

  各種生態研究,例如進行在鯨鯊身上裝置衛星追蹤器後予以標識放流

  ,藉以瞭解其洄游路徑及棲息海域,透過管理及研究同步進行下,使

  鯨鯊管理成為鯊魚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良好範例。

  另外為加強遠洋鯊魚漁獲資料蒐集,作為資源評估管理之依據。政府

  已透過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蒐集遠洋漁業鯊魚漁獲資料,並在遠洋

  鮪延繩釣漁船作業報表(logbook) 中增列〝鯊魚〞的欄位,請各漁業

  公會輔導業者要求船長詳實填寫。並於2001年起建立遠洋漁業觀察員

  制度,開始實驗性派遣觀察員跟隨遠洋漁船出海記錄鯊魚之混獲情形

  。另並印製常見混獲之鯊魚辨識墊板,增進漁民對鯊魚之認識,並宣

  導漁民對混獲之鯊魚,要採取全魚利用,不要有割鰭棄身之行為。

五、未來展望

  鯊魚種類眾多,生態習性及繁殖數量多寡不盡相同,由於鯊魚為世界

  重要之漁業資源,提供動物性蛋白質及糧食供應與漁民經濟收益的重

  要來源,所以對於鯊魚資源之相關保育及管理措施,應著重於經生物

  學家判定為資源下降的區域和瀕危之魚種,而不應著眼於資源量尚未

  經科學研究證實已下降的其他種類鯊魚。全世界目前僅有少數國家對

  於鯊魚漁業有實際管理,聯合國糧農組織(FAO) 的漁業部門為因應

  國際上要求加強管制捕撈鯊魚的聲浪,已經制定「鯊魚國際保育行動

  管理計劃」(IPOA- Sharks) ,FAO呼籲各國應對於鯊魚漁業或對鯊

  魚混獲嚴重之漁業開始實施管理措施,以確保鯊魚之保育與管理及其

  永續利用。IPOA- Sharks提供各國在鯊魚漁業管理一個良好的典範,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但基於責任制漁業的精神及善盡國際社會

  成員責任,我們願意配合國際漁業管理規範對鯊魚漁業進行管理,並

  與各國分享鯊魚科學研究、資源管理及加工利用之經驗,政府將配合

  FAO之IPOA-Sharks,於2002年擬訂我國鯊魚國家行動計畫並據以執行

  ,使鯊魚資源得以永續。

參考資料 http://www.fa.gov.tw/fshadm/shark/sharkc.htm
文章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00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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